2)第六百五十三章 韩娱“明规则” 上_梦回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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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也非常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更甚的,还有九一开。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是拿不到钱,甚至有的连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买车?不要想了,很多艺人连坐公交的钱都不一定有,为了省出那点公交费用在休息期间去市区走走,不少艺人不得不省衣节食,从公司配给的餐费中抠出来。

  以李孝利还有宋慧乔的名气,在入股和跳槽zx集团之前,都只能开得起一辆韩国产的现代跑车,就知道韩国的艺人们受到的剥削该有多严重了。

  还有公司旗下的天团“东方神起”,据说他们的合同中,在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上,最开始的合同规定是,单张专辑销量达到50万张以上的情况下,在发行下账专辑的时候成员每人能得到一千万韩元,折合人民币五万多块。销量在五十万张以下的情况下,一分钱都拿不到。后来东方神起名气起来之后,这一项虽然修改了,然而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然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0.4%到1%之间而已,其它的,全部都被公司拿走了。

  人都是有**的,艺人也是人,当他们出名之后,必然会对公司的合约不满,从而导致跳槽之类事件的发生。为了防止此类的事件,经纪公司都对其旗下的艺人们制定了超高的违约金条款。如果艺人想跳槽,其违约金会高到他们没法偿还的地步。不说其他更黑的公司的,只说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正常”的公司,其旗下艺人的违约金金额为总投资金额的三倍,总收益的两倍。如此高的违约金,如果艺人背后没有人撑腰,也没有公司愿意垫付,谁能拿得出来?所以想跳槽,可以,乖乖等第一份13年合约到期后再说吧。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集团的时候,zx集团支付给了dsp公司二十亿韩元。这还是因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底细,不敢得罪他。而李浩英当时也想卖他个人情,好日后相见才达成的。二十亿韩元对现在的李孝利来说当然不是问题,但是对于认识夏侯仲英之前的她来说,不要说二十亿了,连两亿都很难掏得出来啊。

  韩娱圈明规则之三,强迫艺人整容,工作强度大。

  整容是必修课,不仅韩国的普通人如此,艺人更是如此。

  在练习生阶段,每个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就是在舞台上让镜头拍摄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业人士给出评估,测试结果就是判断艺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据,他们将视具体情况接受部分整容,这样在镜头中的每一个侧面才能完美无缺。

  这条规定没人能逃得掉,就算对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虽然他对韩国的整容很诟病,但却不敢让自己的公司脱离这个规则,成为什么纯天然无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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