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2.真相(2):难道是这样?_最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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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确定每年4月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印发2021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组织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活动。

  二是扎实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落地落实,督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结合基金监管宣传月和条例培训,同步开展宣传解读。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起草《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移送范围,规范移送程序,进一步健全欺诈骗保案件移送机制。

  四是开展垂直管理下基金监管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策略研究,组织全国基金监管体系建设现状调查,积极推动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建设,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体系。

  2.强化基金监管实效。一是以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为重点,推进医保基金绩效评价,组织各省开展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复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结合评价结果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提升基金运行绩效。

  二是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平台基本按时建成,目前已在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2个地级市上线应用,总体运行平稳。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推进地方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15项业务编码落地使用。

  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总结评估,对32个地区2年示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以大数据为依托,权威、统一、精准、高效的全国医保智能监控体系。

  四是研究制定《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规程》,落实经办机构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推进日常监管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3.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建立存量问题台账,逐一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截至6月底,“清零行动”已按期完成。

  二是畅通举报投诉奖励渠道并持续收集举报投诉线索,定期筛选整理后移交地方核实办理,并对地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定期收集各地基金监管典型案例,在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公开曝光。

  三是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专题视频部署会,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反思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河北成安骗保案件教训,分析研判当前基金监管工作形势,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全覆盖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综合监管,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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