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三十三章 创意和版权(第五更!)_重生之最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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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的节目类同的话,这在法律层次上,是不会构成版权侵害的。

  只有是你借用了人家的广告语、专用商标、手势等一模一样的行为,才算得上侵权。

  是不是感到很崩溃?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的抄袭,居然跟我说不是同一个节目,类似不代表着一样,所以不侵权!

  真是XX的!

  这是赤果果的把别人的心血送给那些无耻的人用啊!

  正因为如此,那个无耻的《华国好唱片》就直接用了人家《华国好声音》的创意。

  人家是选好歌手,你选好歌手唱的好歌曲;人家用转身来选择,你就在导师面前挡一块板子;人家是怎么晋级争夺,你也是怎么晋级争夺……说是双胞胎都不为过!

  是。

  两个节目都是由获得了《好声音》版权的灿星公司制作的,理论上他们可以根据《好声音》来延伸创作新的节目,但这样一分而二,多做一个雷同的节目出来,直接耍了人家版权方一把,真的叫厚道吗?

  不过呢,灿星人家总算还是由版权的,其它的很多公司,直接连版权都不顾了,直接抄袭。

  江东卫视的《明星到我家》,不就是照抄人家韩国的电视台的《伟大的婆家》吗?

  《非诚勿扰》不就是抄袭英国的《我们约会吧》吗?

  选秀节目的鼻祖《超级女声》,不也是被人家英国的FremantleMedia控告了抄袭他们的《IODL》么?只不过最后看着华国这边根本不处理,诉讼又需要大量的成本,他们才恨恨的被迫取消了诉讼,但从此对华国的电视台是恨之入骨!

  还有《花儿与少年》和《花样姐姐》……等等,无耻的抄袭简直是层出不穷。

  但在内地,这样的抄袭就是不构成侵权,你也就拿他们没办法。

  所以他们就不停的抄袭,不停的去“模仿”。

  到了最后,除了这些,他们根本连自己的一点创意都没有了,也可以说他们根本不需要有创意,直接照搬就行了呗,哪里用得着那么费精神?

  可是!

  这个事情如果在国外,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

  别说是什么“借鉴”,就是有环节雷同,那都会被人家告到破产倒闭,而且还绝对不会有人同情你。

  即使是BBC电视台、NBC这样的超级大电视台,遇到了这种节目版权纠纷,也是非常的坚决——只要有争议纠纷,那就会立刻停播,不给半点面子,直到你摆平了再说。

  通常在法院来说,对于这样的案子,也都是倾向于前面先创作出来这些创意的一方,后面的人无论你怎么说,哪怕是真的是你闭门造车,创造出来和前面的人一样的环节项目,那也不可能获得胜诉。

  正因为对创意版权是如此的苛刻,所以国外的创作公司才是多如牛毛,而且是积极的去创新,不怕自己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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