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二百四十七章 送上门来(求订阅!)_重生之最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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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才由日本的TAKARA公司推出原型,84年才由他们和孩之宝公司合作推出动漫,85年再由漫威公司赋予变形金刚生命,让他们成为智慧型机器人的吗?

  现在才是1979年,TAKARA公司连创意都没有吧?

  事实上,如果单论《变形金刚》来说,这倒是真的。

  日本Takara公司在84年就把《变形金刚》的创意给卖给了孩之宝,让他们可以在北美地区制作和销售。

  然后孩之宝觉得《变形金刚》的设定太粗糙和没有新意了,就委托漫威公司构思,把变形金刚的故事创造了出来,然后拍成了动画片,一下子就火遍了欧美,然后自然而然的,他们卖《变形金刚》的玩具就卖得脱销,赚得是盆满钵满。

  这就是四五年之后发生的事情,确实和现在无关。

  可是,如果涉及到最深层次的版权问题的话,其实现在还有两个小漏洞。

  第一个就是怎么都绕不过去的《微星小超人》,这个也是TAKARA公司的作品,他们在1974年推出了这个系列的人物玩偶,其中有汽车、也有机器人,可以变形和组装,这就是变形金刚的雏形,也是在这个的基础上,他们后来才制作了更加系统化的《变形金刚》。

  在去年,《微星小超人》也在美国被改编成了漫画出版,画它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漫威公司。

  而且《微星小超人》的设定,也是完全是《变形金刚》没办法绕过的。

  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星球的两个派别超人百年战争,害得星球毁灭,然后来到地球再展开斗争。

  虽然你可以说我们这是机器人,你那是超人,完全不同,可你考虑到逻辑性,以及《微星小超人》本来就有得可变形组装的机器人模型,这个坎儿,明显就不是那么可以迈过去的。

  既然不能迈过去,那就去请求授权吧。

  现在TAKARA公司就没有想过什么变形金刚的创意,向他们购买“制作衍生作品及产品的权利”,应该也是不会贵——谁能想到这涉及的将是一个高达上千亿美金的巨大产业链?

  除开这个,还要一个更不能绕过去的东西。

  那就是孩之宝公司的“素体”专利技术,这个就是玩偶的可活动关节技术,没有它,变形金刚玩偶就不能变形。

  不能变形的变形金刚,那还是什么变形金刚?

  无论电视电影,还是最基本的玩偶,那可都没有玩儿的地方啊,也更不能引发全球孩子们的疯狂追捧的。

  在这一点上面,美国人和日本人都是一样,只要不涉及到他们自己的核心利益,这些专利技术,他们都会考虑转让,只不过是价钱的问题罢了。

  想要做一个项目,那就必须要以最苛刻的态度来策划,只有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以后在收获成果的时候,才不会遇到那么多的问题。

  殷俊只要能拿到这两个专利和权益的授权,那么《变形金刚》就完全没有了半点的阻碍,这个价值千亿美金的庞然大物,就必然会只属于殷俊一个人!

  想想看吧,以后欧美、日韩等国的人,看着华国出品的《变形金刚》动漫和电影,玩着华国出品的变形金刚玩具,源源不断的得到金钱利益和刷好感存在,这是一个多么让人精神振奋的事情?(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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